期货合约就像一纸文书,里面的条条框框是保证交易可正常进行的关键内容,它也是具有一定的官方性、约束性及法律效力,因为所有的期货合约均是由交易所制定再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 因此期货合约的概念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是在现货合约和现货远期合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们之间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期货合约条款的标准化,在期货合约中对于数量、质量等级和交割等级及替代品升贴水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月份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等级标准。而且在期货合约中,期货价格是唯一的变量,是在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产生的。 一般情况下交易所制定的期货标准化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分别为:交易品种、交易数量和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交割时间、交割标准和等级、交割地点、保证金、交易手续费这十二项内容,其每一项条款都是不可或缺的。 期货合约的特点有四点,一是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期货合约的标准通常由期货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二是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期货价格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喊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三是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四是期货合约可通过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买卖对象或标的物,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了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期货价格则是通过公开竞价而达成的。一般期货合约规定的标准化条款有以下内容: (1)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每张铜合约单位为5吨。每个合约单位称之为1手。 (2)标准化的商品质量等级。在期货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质量进行协商,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标准化的交割地点。期货交易所在期货合约中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确定经交易所注册的统一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双方交割顺利进行。 (4)标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货合约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一旦选定之后,在交割月份到来之时如仍未对冲掉手中合约,就要按交易所规定的交割程序进行实物交割。 (5)交易者统一遵守的交易报价单位、每天最大价格波动限制、交易时间、交易所名称等等。 期货交易是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各种商品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资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获取赢利。现货企业也可以利用期货做套期保值,降低企业运营风险。期货交易者一般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代理进行期货合约的买卖,另外,买卖合约后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可在合约到期前通过反向的交易行为(对冲或平仓)来解除。 期货交易是商品生产者为规避风险,从现货交易中的远期合同交易发展而来的。在远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场所交流市场行情,寻找交易伙伴,通过拍卖或双方协商的方式来签订远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双方以实物交割来了结义务。交易者在频繁的远期合同交易中发现:由于价格、利率或汇率波动,合同本身就具有价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过买卖合同来获利,而不必等到实物交割时再获利。为适应这种业务的发展,期货交易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