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割方式有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根据期货品种不同交割方式也会不同,那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原油期货怎么交割?交割方式日期解析!
原油期货怎么交割?交割方式日期解析!
原油期货采用实物交割。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制度。
期货合约在到期后将进入到实物交割环节,能源中心规定到期期货合约的实物交割应当在交割期内完成,交割期是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连续五个交易日。例如SC1809合约最后交易日是2018年8月31日,交割期则是2018年9月3日-7日。同时,买卖双方需要向能源中心缴纳0.05元/桶的交割费用。
第一交割日: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买入意向书,内容包括品种、数量以及期望买入的交割仓库名称。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系统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仓储费用的标准仓单,仓储费用应支付到第五交割日(含当日),即9月7日。
第二交割日:能源中心按照“时间优先、数量取整、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配对。在标准仓单不足的情况下能源中心按各买方交割量占当月交割总量的比例原则向买方分配标准仓单。
第三交割日:买方在当日14点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货款并取得标准仓单;若无特殊情况,能源中心需要在当日16点之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第四、五交割日:卖方会员向能源中心提供发票,能源中心向买方会员提供发票。
若发生交割违约情况,则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货值20%的违约金,能源中心退还守约方货款或标准仓单,终止交易。若双方违约,则能源中心分别对买卖双方收取违约货值5%的违规惩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