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千年发展以来,全球场内期权交易以及后来居上,规模经济已经超过了期货公司交易。期权交易在全球期货市场上十分流行,其重要原因在于期权交易本身具有“自然之美”。期权进行交易继承了保险的精髓,将保险的理念和方法通过引入期货公司市场,既是对传统金融期货市场经济风险企业管理研究工具的革命,也是对传统保险业的革命。那么我们为什么说期权可以提供“保险”功能呢?
期权和期货是常见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它们在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有所不同。对于期货公司来说,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无论期货的买方还是卖方,无论当前期货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只要合同到期持有,就必须承担到期交付合同的义务。
而期权则不同,期权买方企业可以通过执行权利,也可以不执行权利,完全取决于中国市场进行价格是否有利于提高自己。期权买方通过支付溢价获得权利(但不是义务) ,卖方可能被要求通过以约定价格从期权卖方获得标的资产或在到期日(欧式期权)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交易日(n 期权)将标的资产出售给期权卖方来执行合同; 当卖方收到特许权使用费时,他有义务应买方的要求执行合同。
利用期权的“保险”功能,不仅可以实现管理组合价格风险的目的,而且可以保持整个组合获得收益的可能性。持有公司股票进行组合的投资者,可以同时通过卖出股指期货来对冲股票市场经济下跌的风险,但会放弃市场上涨的收益。
当市场下跌时,股票组合的损失可被股指期货的盈利抵消,整体组合市值保持不变;当市场上涨时,股票组合的盈利也将被股指期货的损失所抵消,整体组合市值虽然还是保持不变,但很显然也丧失了随市场上涨而获得收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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