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交易所里,期货临近交割月持仓规定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期货临近交割月持仓有何规定?下文为大家带来具体内容介绍!
上海期货交易所:
铜、铝、锌、铅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5手的整数倍;镍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6手的整数倍;黄金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3手的整数倍;白银、锡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2手的整数倍;螺纹钢、线材、热轧卷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30手的整数倍;纸浆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2手的整数倍;不锈钢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12手的整数倍;进入交割月的持仓未按交易所规则调整的,交易所有权对其进行强平;(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第三个交易日收盘后,自然人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为0手。自最后交易日前第二个交易日起,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直接由交易所强行平仓。)
郑州商品交易所:
棉花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8手的整数倍;棉纱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4手的整数倍;动力煤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200手的整数倍;硅铁、锰硅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7手的整数倍。(注:进入交割月前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当将交割月份的相应持仓予以平仓。自进入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自然人客户不得开新仓,交易所有权对自然人进入交割月份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大连商品交易所:
焦炭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10手的整数倍;焦煤、铁矿石交割月份持仓,交易为100手的整数倍;黄大豆2号交割月份持仓(1805起),交易为100手的整数倍(注:个人客户持仓不允许交割,自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对个人客户交割月份合约的持仓予以强行平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5、10年期国债期货交割月份持仓,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某一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0手。未申报有效国债托管账户的客户不得进入交割月前一交易日,自2015年9月合约起实行卖方举手交割模式,在滚动交割阶段,买方客户有可能被动进入交割。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最后交易日前第八个交易日闭市后,不能参与交割客户持仓为0;交割月前第一月客户持仓500手。
由于近期影响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期货价格波动较大,请各位客户调整持仓,注意风险防范,谨慎运作,理性投资。掌握更多期货行情,就下上甲APP;探索更多期货知识,就上上甲官网www.shangjia.com!